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对于成功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来说,需要做好资质的管理。包括资质增项、变更、复核等相关必要工作,才能确保企业可以有资格开展资质要求的相应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升级(一)所需相关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资质增项(一)所需相关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资质变更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不得有撤销工程设计资质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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